。代理被告人徐某,男,个体,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,现住浙江省绍兴县柯桥区。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,于2020年10月16日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抓获,次日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;因涉嫌开设赌... 查看详情 >>
代理被告人徐某,男,无业,户籍所在地河南省,现住息县。因犯盗窃罪,于200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5000元;因犯敲诈勒索罪,于2014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余某因与被上诉人张先生,原审被告李某、姚某、蔡某、息县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(2019)豫1528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,向法... 查看详情 >>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,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,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,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,... 查看详情 >>
【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可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,赔偿义务人应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对受害人进行赔偿,受害人未来生... 查看详情 >>